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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半

近日,从赣州市物价局获悉,赣州市印发了《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通知指出,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,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。赣州中心城区按50%的标准收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。原文如下:


关于印发《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物价局,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,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:

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〔2016〕960号)精神,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,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了《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对还未制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县(市、区),请于2017年7月底前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〔2016〕960号文件规定,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。 

附件: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  

赣州市物价局

2016年12月16日

附件 

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 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2975号)、江西省发改委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〔2016〕960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凡在赣州市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经营者,均应遵守本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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